葫芦岛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公告
文章来源:葫芦岛市民政局 | 添加时间:2023-05-05 |
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》、《葫芦岛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向社会公布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,接受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,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。
一、监督投诉举报范围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民政局(含委托执法的事业单位)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并侵犯其合法权益,可以在工作时间进行投诉举报。
投诉人进行投诉举报应当明确下列事项:
(一)有具体、明确的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;
(二)有具体投诉举报的事项和依据;
(三)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。
投诉人的投诉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(一)已进入行政诉讼程序,当事人又投诉的;
(二)对行政诉讼的处理结果不服而投诉的;
(三)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其中已有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;
(四)投诉事项已由信访或者监察部门受理的。
二、受理反馈说明
1、市民政局受理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,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,经主管领导批准,适当延长办理期限,但延长期不能超过30个工作日。
2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不属于市民政局受理的投诉举报,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举报人,并告知理由。
3、办结的投诉举报,调查人员于7个工作日内,向投诉举报人反馈结果。
三、监督投诉举报方式
来信来访地址: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日路19号
邮政编码:125000
电话/传真:0429-6666916
举报邮箱:hldmzjbgs@sina.com
意见箱位置:葫芦岛市民政局一楼大厅
办公时间:8:30—11:30 13:30—17:00
(周一至周五,节假日除外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