葫芦岛市民政局权责事项目录(行政奖励)
文章来源: | 添加时间:2020-06-19 |
编码 | 事项名称 | 子项名称 | 权力类型 | 承办机构 | 实施依据 | 责任事项内容 | 备注 |
JLMZ0001 | 社会救助先进表彰 | 行政奖励 | 葫芦岛市民政局 | 【行政法规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(国务院第649号令) 第八条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、个人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、奖励。 |
1.制定方案责任:制定评选、表彰、奖励活动实施方案,并下发方案,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实施环节责任。 2.受理责任: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;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,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。 3.评审公示环节责任:对上报材料等进行审查,必要的可通过实地考察走访等了解情况;提出拟表彰奖励名单。 4.表彰环节责任:按表彰奖励范围、层次等报有权机关审定,需要上报政府的,要经政府审定;规定时间内,对表彰奖励决定予以公开、公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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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LMZ0002 |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先进单位、个人表彰和奖励 | 行政奖励 | 葫芦岛市民政局 | 【行政法规】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56号) 第五条国家对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,给予表彰和奖励。 |
1.制定方案责任:制定评选、表彰、奖励活动实施方案,并下发方案,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实施环节责任。 2.受理责任: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;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,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。 3.评审公示责任:对上报材料等进行审查,必要的可通过实地考察走访等了解情况;提出拟表彰奖励名单。 4.表彰责任:按表彰奖励范围、层次等报有权机关审定,需要上报政府的,要经政府审定;规定时间内,对表彰奖励决定予以公开、公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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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LMZ0003 | 慈善表彰 | 行政奖励 | 葫芦岛市民政局 | 【法律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(主席令第四十三号,2016年3月16日发布) 第九十一条 “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,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”。 |
1.制定方案责任:制定评选、表彰、奖励活动实施方案,并下发方案,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实施环节责任。 2.受理责任: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;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,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。 3.评审公示责任:对上报材料等进行审查,必要的可通过实地考察走访等了解情况;提出拟表彰奖励名单。 4.表彰责任:按表彰奖励范围、层次等报有权机关审定,需要上报政府的,要经政府审定;规定时间内,对表彰奖励决定予以公开、公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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